第00002版:有话说
上一版3  4下一版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规范社会办学是对学员负责

    规范社会办学是对学员负责

    ■高振千

    近年来,我市大力扶持民办学校发展,为社会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培训机构违规办学现象。4月29日上午,我市部署开展社会办学机构规范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实现“提升一批、规范一批、整改一批、淘汰一批、取缔一批”(详见本报5月3日第2版报道)。

    随着人们对孩子教育的高度重视以及对自身教育的迫切需求,这些年社会上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市场之大超乎人们的预料。看看学校周边林立的广告牌,孩子们节假日背着书包忙着补课,便不难想象教育培训市场的繁荣。考证考级、兴趣爱好、学业辅导、学生托管……有培训的需求就有市场,就吸引人开班办学。市场经济这只无形的手,在不停地调节着教育培训机构的供需平衡。

    于是,社会上就形成了一支庞大的教育培训机构队伍。因为平时难以管理、疏于管理和多头管理,这些形形色色的机构就难免鱼目混珠、良莠不齐。这些违规办学教育培训机构主要分为有照无证和无照无证两类,证照不齐,显然不具备起码的办学资格。此外,有的培训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安全通道和设施;有的存在建筑安全隐患,使用的场所和面积都不达标;有的违规收费,没有任何规定标准;有的拖欠员工工资,甚至收费后卷款潜逃;有的狠打虚假广告,名实不符蒙骗消费者等。

    这些违规教育培训机构的存在,有关部门就不能熟视无睹、放任不管。不能等到发生安全事故、经济纠纷和举报投诉事件,再重拳出击、严管重罚。只有平时不断地整治和规范管理,对办学场所属于违章建筑或办学条件不符合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且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坚决取缔,及时有效解决各种问题,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才是对学员负责,才是规范社会办学的根本之道。除了百日整治专项行动外,更需要明确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作为社会力量办学的教育培训机构,在现行的公办教育体制和升学考试模式下,不单是消费者的实际需要,某种程度上也是公办教育的补充,不能一棍子打死,但这种补充应该安全、规范、有效。消费者要擦亮眼睛认清优劣,培训机构更要自我监督,同时政府这只有形的手要给予引导和监管,从而树立教育培训机构的良好声誉,还社会办学一片纯净的天地,切实推动民办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第00001版:要闻
   第00002版:有话说
   第00003版:在现场
   第00004版:财富榜
   第00005版:财富榜
   第00006版:在现场
   第00007版:阳光卫生
   第00008版:在现场
   第00009版:百姓事
   第00010版:远望角
   第00011版:云江潮
   第00012版:广 告
   第00013版:学周刊
   第00014版:学周刊
   第00015版:学周刊
   第00016版:广 告
干部的“自由空间”
越来越小好
规范社会办学是对学员负责
孝顺是母亲节
最美礼物
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2 规范社会办学是对学员负责 2016-5-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