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和解让企业走上重生路
2012年以来,市法院审结7起破产和解案件
■通讯员 芮萱 记者 李心如
近日,市人民法院成功审结浙江三工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工汽车)申请破产和解一案,管理人于6月16日下午将公司公章、财务账册、资产归还给三工汽车。
资不抵债
三工汽车面临破产
三工汽车位于塘下镇鲍田鲍七村,成立于1988年,主要从事汽车配件、摩托车配件、标准件、机械配件制造、销售等,注册资本1200万元,账面总资产为8864.15万元,实际资产评估为1.36亿元。三工汽车是温州市重点骨干企业、瑞安市星级企业,在汽车发动机冷却水泵、机油泵、汽车点火开关等产品的生产上具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生产加工能力。
近年来,三工汽车受对外担保所累,致使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据审计,三工汽车共负债务3.32亿余元,其中主债务1.86亿余元,对外担保债务1.46亿余元。如直接清算,普通债务清偿率仅为8.79%。
破产和解
企业将逐步恢复经营
三工汽车经营较为规范,账册完整、清晰,且具备再生产能力,2016年9月22日,市法院裁定受理三工汽车破产和解一案,并于9月28日指定周光(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三工汽车管理人。
2016年12月7日,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会议期间,债务人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自身债务转贷或分期全部清偿;对外担保债务中已经破产或被起诉的被担保企业债务,清偿率10.27%;对外担保债务中还正常经营的被担保企业债务继续担保。该草案经会议表决通过后,三工汽车于2017年1月9日向市法院提出裁定认可和解协议的申请。市法院认为,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三工汽车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几个问题,这些问题在和解协议草案中并没有得到调整,建议债务人将这些问题调整后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修改。
2017年2月,管理人与债务人协商修正和解协议草案,债务人将对外担保债务清偿率提高至18.77%,并经债权人表决通过,三工汽车再次向市法院提出申请。6月5日,市法院认可三工汽车和解协议的和解方案。管理人于6月16日将公司公章、财务账册、资产归还给三工汽车。
目前,三工汽车逐步恢复经营,一个负债数亿元、濒临破产的企业,在破产和解下将获重生。
5年多里
审结7起破产和解案
2012年至今,市法院共审结7起破产和解案件,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两个案例,一是上文介绍的三工汽车破产和解案,二是2014年11月22日审结的温州三联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破产和解案。
日前,市法院法官回访了三联锻造。三联锻造法定代表人孙国敏介绍,自该公司破产和解后,2015年销售额达1亿元(未税),缴纳税金近700万元;2016年销售额1.1亿元(未税),缴纳税金达700多万元。
破产和解,一方面通过债务减免和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缓解债务沉淀的压力和负担,用时间换取企业发展空间,为债务人再生提供机会和条件;另一方面,减少破产清算造成的贬值和破产清算所消耗的偿债成本,维持了债务人资产利益,更好地保护了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与债务人利益双赢,实现利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