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身守护、提供安全住所……市法院鼓励证人出庭作证出新招
“黄橙红”预警分级保护证人
本报讯(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宣)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然而现实中,碍于种种原因,各地法院刑事案件证人出庭作证率普遍不高,证人不愿作证、不敢作证的现象比较突出。
市法院创新证人保护方式,根据证人所受威胁及现实损害程度划分为黄、橙、红危险预警,并分别采取相对应的保护措施。据介绍,此举为全省之先。11月15日,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刑事案件证人保护工作。
碍于情面、怕报复
不愿出庭作证
今年8月的一起盗窃罪案件中,被告人陈某拒不承认自己的盗窃行为,对关键性问题均以“不清楚,不记得”回避。而被害人梁某因担心遭到被告人打击报复,不敢出庭作证。
在经办法官的引导下,最终梁某愿意出庭作证,但是申请对其人身安全进行保护。市法院核实情况后,对其发布证人人身保护令。最终梁某消除顾虑,出庭作证。
为何证人不愿意、甚至不敢出庭作证?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金秀哲分析了原因:瑞安地域较小,相互认识的程度高,不愿轻易得罪他人,部分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证人的人身安全保障问题没有充分得到重视,也是证人不愿出庭作证的原因之一。对证人的言语威胁甚至打击报复偶有发生,部分证人缺乏安全感。
此外,证人出庭作证的大氛围还没有形成,部分证人思想观念尚未改变,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积极履行证人作证义务。
据统计,2016年,市法院刑事案件开庭审理中通知证人出庭人数为135人,实际到庭率为32.59%;今年1至10月,通知证人出庭人数为171人,实际到庭率为40.35%。“今年的证人实际到庭率比去年有了较为明显的提升,特别是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明显增多。”金秀哲说。
这得益于市法院对证人出庭作证的重视。近日,该院还联合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刑事案件证人保护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细化证人的保护措施。
分级预警
不同举措保护证人
《纪要》根据证人所受威胁及现实损害程度,划分为黄色预警(轻度危险)、橙色预警(一般危险)、红色预警(严重危险),并采取相对应的保护措施。
证人受到电话及其他非当面威胁、骚扰、侮辱、诽谤、谩骂等情形时,为黄色预警(轻度危险),将依法对行为实施者采取警告、训诫等措施。
证人受到当面威胁、恐吓、住宅侵扰等滋扰正常生活、工作秩序的情形时,为橙色预警(一般危险),将依法对行为实施者采取拘留等处罚措施,并在证人同意的前提下,对证人住宅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包括在住宅安装报警、监控视频。
证人受到直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侵犯人身安全及非法占有或者毁损财产等严重情形时,为红色预警(严重危险),将对证人人身采取专门性保护措施,包括派员进行巡逻、贴身守护,为证人在本地或异地提供安全居住场所。行为实施者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纪要》还规定,可以使用化名并捺指印代替证人的个人信息,从而保护证人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并为证人设置专门候庭场所和专用通道,避免与被告人及其家属近距离接触。此外,还设立同步视频作证室,通过模糊影像、变声等方式,使得证人在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的情况下进行作证。
“加强和规范刑事案件证人的保护工作,可以消除证人心理顾虑,从而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积极性,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金秀哲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