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经调查核实,下列131家社会组织存在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违法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2月6日修正版,下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瑞安市钓鱼协会等4家社会团体、瑞安市广发人才培训中心等12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详见瑞安民政网www.ramz.gov.cn和瑞安社会组织网www.rashzz.com发布的送达公告)。
现依法公告送达《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限下列社会组织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社会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下列社会组织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或温州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瑞安市玉海街道仓前街134号市民政局307、312室。
联系电话:59891623、65621825
瑞安市民政局
201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