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例!市检察院委托公益组织落实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
醉驾情节轻微
做公益或可免刑罚
检察机关同时告诫市民:醉驾代价高,千万不可以身试法
本报讯(记者 黄君君 通讯员 芮宣)昨日,市检察院发出一份特殊的“不起诉决定书”,对醉酒驾车的犯罪嫌疑人张磊不起诉。这是我市检察院借助社会公益组织落实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帮教的首案。这举措在全国属首创。
社会工作服务
引入危险驾驶案件帮教
今年11月1日,四川人张磊在塘下镇酒后驾车撞到一辆三轮车,造成一人受伤及两车受损,事后他将伤者送医治疗。经交警血样检验,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39mg/ml,属醉酒,负全部事故责任。事后,双方达成调解,赔偿伤者8000元。
市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磊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无“省三家”规定的从重情节,酒精含量在1.4mg/ml以下,且已调解赔偿,基本符合相对不起诉的标准。
据统计,市检察院在2016年至今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1028件,涉及1030人,其中多数为醉驾型危险驾驶。为更好地惩治醉驾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他们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联合公安、司法、“爱心顺风车”志愿者协会等,出台《关于“醉驾”案件实行购买公益服务落实不起诉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将专业化社会工作服务引入到部分适用不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帮教工作中。
30个小时“文明劝导”后
检察院决定不起诉
《意见》规定,由志愿者协会安排犯罪嫌疑人学习交通规章、担任交通劝导员,在交警规定的区域进行交通劝导、宣传等公益服务,达到规定的30小时以上服务时限后,由该公益组织联合公安机关评估其表现,出具书面考察报告,市检察院根据此反馈作出不起诉或起诉的决定。
“我们设定了菜单、计分、一票否决等,严格规范涉案人员在这30个小时内要做的工作及要达到的标准。”检察官金亮亮说,他们设计了详细的积分奖惩表,设置“必修”“加分项”“扣分项”,累计得分超过80分才合格。
据悉,张磊在连续10个工作日内,按时到规定的十字路口站岗3小时,期间能坚守岗位,做好劝回闯红灯的行人、帮助老人过马路、还帮忙摆放共享单车等,表现良好,达到标准。
“犯罪嫌疑人张磊犯罪情节轻微,能如实供述,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张磊不起诉。”随着金亮亮的宣告声,张磊如释重负。他说:“这让我更深刻认识遵守交通法规的重要性。”
“这项创举实践了‘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起到了预防和减少危险驾驶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作用。”该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应维新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