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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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到1800元

    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到1800元

    本报讯(记者 黄君君)从2017年12月1日起,温州市上调最低月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瑞安最低月工资标准从1660元调整为180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从15.2元调整为16.5元。

    据了解,温州全市调整后的最低月工资标准分三档: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浙南产业集聚区、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洞头区灵昆街道为2010元/月;洞头区(灵昆街道除外)、乐清市、瑞安市为1800元/月;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为1660元/月。对应上述各地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则分别调整为18.4元、16.5元、15元三档。

    记者了解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是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的。用人单位若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应发工资额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到人力社保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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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到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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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3 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到1800元 2018-1-9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