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能源监察大队检查
冬季室内空调温控情况
本报讯(通讯员 方荣楷 记者 项颖)日前,市能源监察大队组织开展2018年冬季室内空调温控情况专项检查,督促公共建筑、公共机构严格执行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的规定。
此次检查对象主要为政府机关办公楼、学校办公楼、医院办公区、商场、宾馆、饭店、商务办公楼、娱乐场所、金融机构等。
市能源监察大队组织人员检查了辰茂阳光酒店、国际大酒店、铭瑞酒店、工商银行瑞安市支行、瑞安农商银行、新族广场等12家公共建筑。
2月7日至2月8日,该大队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抽查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委老干部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南滨街道办事处、潘岱街道办事处、莘塍街道办事处、滨海新区管委会等10家公共机构。从检查情况看,各单位均能较好地落实冬季室内空调温度控制不得高于20℃的规定,但是个别单位仍存在室内空调温度设置高于20℃、空调运行期间开窗或房门敞开等现象。
对此,检查人员当场提出建议,要求其按规定整改,对于经室温检测系因设备陈旧、冬季制热效果较差的空调,建议相关单位采购、更换高效节能型空调,更好地落实室内温控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