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日前下发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
规模种粮主体贷款有贴息
本报讯(记者 黄丽云)日前,我市下发了2018年第一批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22万多元,50多户种粮大户和塘下兴隆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受惠。据悉,此举旨在破解规模种粮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等难题。
规模种粮主体贷款
有3%的贴息
近年来,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的新型规模化种粮主体快速发展壮大,并日益成为推动我市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的主力军和重要力量。
市农林局农业站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充分发挥政银担协同优势,有效破解规模种粮主体“贷款难、贷款贵”等难题,去年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粮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政策调整完善后涉及的贷款银行、贷款方式、贷款额度和用途、贷款期限及利率等内容予以进一步明确。
据了解,贷款对象主要包括种粮大户、从事粮食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粮食生产经营主体,且全年稻麦作物面积(含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根据借款人的合理资金需求、偿还能力、粮食生产经营规模、贷款担保等因素合理确定。除用购买农机具和开展小型粮食生产、加工等设施设备建设的贷款外,借款人其它用途的贷款额原则上按照种粮面积计算并控制在每亩1000元以内,其中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通知》指出,粮食生产贴息贷款分信用贷款、保证贷款、抵(质)押贷款,并探索开展政策性融资担保贷款试点,试点期限为2017-2019年。具体贷款方式由借款人自主选择。其中,对30万元以内(含30万元)的贷款,凡符合银行授信条件的,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生产经营项目周期和综合还贷能力等灵活确定,粮食生产贴息贷款的期限一般为1年以内,最长不超过2年。”市农林局农业站相关负责人说,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对符合贴息条件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化种粮主体按本办法发放的贷款(含已发放未到期的存量贷款),由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
22万多元贴息资金
50多户规模种粮主体受惠
据了解,日前我市发放2018年第一批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资金22万多元,50多户种粮大户和塘下兴隆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受惠。在受惠的50多户种粮大户中,市源田家庭农场负责人项宝荣此次享受的贴息金额达到了1.3万多元。其贷款资金主要用于粮食生产环节,包括种植粮食作物所需的土地租金、购买农资和农机具、加工、仓储及社会化服务设施建设等。
“这对于我们种粮大户来说,是一项好政策,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贷款贵的压力。”项宝荣说,源田家庭农场今年的种植面积约2000亩,如果按照贷款100万元来算,仅贷款利息就可减少3万多元。
“实际上,因为对相关的政策了解得不透彻,目前我们只享受到了部分优惠政策。”项宝荣说,希望以后政府或银行方面,在对事关农户切身利益的政策条款时,能解读得更到位些。
种粮大户、瑞安市康园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黄兆楷今年也申请了贷款贴息,此次下发1.3万多元。“贷款主要是用来购买农机和农资的,贴息资金对于种粮大户来说,既是一种减负方式,也是一种鼓励。”黄兆凯说。
塘下兴隆农机作业专业合作社是此次唯一一家有申请贴息补助的合作社,该合作社共贷款75万元,用于购买农机和农资。该合作社今年更新了2台插秧机和1台播种机,合作社可统一为社员提供播种、机耕、烘干等服务。
“今年获得的贴息资金有2万多元,这是一种鼓励合作社做大最强的措施,贷款有补贴,合作社农机更新等就更有底气,发展就会更迅速。”该合作社负责人冯协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