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解读
看语文阅读理解
■张天梁
随着9月1日警方通报,“昆山砍人案”终于有了结论,于海明不负刑事责任,这个结论大快人心。但是,在此之前,笔者更关注的是各专家、律师对此案不同的解读。有人认为是正当防卫,无需担刑责,有人认为防卫过当,也有人认为是故意伤害。对于同一个事实,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看法。即使相同的结论,他们的依据、角度也有所不同。
这让笔者想到了另外一件事,著名作家周国平在《对标准答案说不:试卷中的周国平》的序言中写的。有一回,一位初三女生拿给周国平一份试卷,是以他的《人的高贵在于灵魂》为文本的测试。女孩让他做,然后按照标准答案打分,最后他得了69分。她十分得意,因为比她得分低,她还得了71分。
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有相似点。文本像案件,学生、作者的答案就像律师的解读,参考答案是法规,评卷老师就是法官。但也有不同点。法官判决前,允许控辩双方律师充分发表看法,并且鼓励双方引用适合的法律条文为自己主张服务。学生、作者做题就没有那么幸运了,判卷老师是不允许做题者与自己的答案相左的。另外,法庭允许双方自由辩论,而语文判卷不允许有不同答案,这直接导致学生求同、服从、不敢创新。
语文阅读理解,要不要标准答案呢?笔者的意见是否定的。从常理上说,文本的解读和律师对案件的解读,本质应该是一样的。不同的律师对同一个事实清楚的案件有不同的解读,同理,不同的学生(或教师)由于他们不同的志趣、经历、性格等原因对同一文本的解读也不会完全相同,“一千人眼里有一千个哈姆雷特”说的就是这个意思。也就是说,在文本阅读中不存在完全一样的阅读理解答案。著名特级教师李镇西也说,作者的表达、读者的理解、命题的答案,这三者不统一,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
所以,追求语文阅读理解答案统一,是对语文教和学的双重伤害。那该如何办?回到出发点吧。阅读理解的本意是什么呢?《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对阅读提出这样的要求:善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对文本能作出自己的分析判断,努力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进行阐发、评价和质疑。如果认同这个观点,那阅读理解的统一答案就不符合阅读本意。
取消阅读理解统一答案可行?当然可以,作文就没有统一答案。那如何给分?以答案本身的质量来给分,比如是论述题的,看观点是否鲜明、新颖,论据是否详实,是否能够与观点保持一致,论证是否有力,语言是否准确、流利等。其他题型,也给出既符合题型特点也符合语文本质的赋分标准。多元的答案,求异思维,才能造就多样的创造性人才。
法庭允许控辩双方律师对案件发表不同看法,主要是寻找最大的共识,以“求同”为目的,做出争议最少的判决。阅读理解题是通过答案寻找与众不同的理解与表达,以“求异”为旨归,在阅读中发现自我,提升自我。笔者希望有一天语文阅读考试能真正指向阅读的本质,语文教学课堂能像法庭辩论一样,唇枪舌剑,观点纷呈,理解他人,表达自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