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房产权利人包建兴、郑兰芬提供瑞集用(2002)字第1-446号土地证、瑞安市房权证安阳镇字第00071791号、瑞安市房安阳镇共字第0003685号房产证、宅基地调剂证明、房地产买卖合同、完税凭证、承诺书等材料来我局申请办理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移登记。该房屋坐落于瑞安市锦湖北路22幢2单元202室,土地面积20.0平方米,建筑面积151.67平方米。该房屋由叶震锋(身份证号:330325530209053)、陈友田(身份证号:3303255310200051)、林顺银(身份证号:330325370515051)转移给包建兴、郑兰芬并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现公告要求叶震锋、陈友田、林顺银在15个工作日内来我局协助办理上述房屋不动产转移登记。逾期未申请且无人提出异议的,将由包建兴、郑兰芬单方向我局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异议送达地址: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行政服务中心C区
联系电话:66807656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