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档案保证金的通知
各有关建设单位:
自1988年始至1997年止,在瑞安市城乡建设档案馆缴纳了档案保证金但未退还的各个建设单位,请于2019年3月15日前在依法补齐资料的前提下,前往瑞安市周松北路29号,瑞安市城乡建设档案馆退还档案保证金。逾期我馆将统一上缴国库管理。(联系电话:65655017,65655003)
特此通知
瑞安市城乡建设档案馆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