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机构改革,为提升建筑行业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请下列企业于2019年9月31日之前至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退还审批手续,并凭审批手续至瑞安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原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办理资金退回:
浙江天一园林有限公司、浙江新瑞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国联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横店集团浙江得邦公共照明有限公司、武汉市水务建设工程公司、杭州高运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杭州博鸿建设有限公司、浙江海洋工程有限公司、泰兴市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同时,根据有关职能划分,此前以保函形式提交给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瑞安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原瑞安市市政公用建设局)现将保函付款请求权转让至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希各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65614219、65890127;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电话:58801966)
特此通知
瑞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瑞安市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
2019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