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交通的
不文明行为
新一轮的曝光又来啦!驾驶员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时,应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本期曝光主题:不按导向车道行驶。
(记者 潘虹)
时间 | 地点 | 不文明行为 |
8月9日 7时47分 | 104国道罗阳大道路口 | 车牌浙C·UY033的机动车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8月9日 8时6分 | 万松西路邮电北路路口 | 车牌浙C·927X6的机动车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8月9日 8时9分 | 瑞湖路周松路口 | 车牌浙C·D26667的机动车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8月10日 10时40分 | 104国道飞云南都路口 | 车牌浙C·D5H32的机动车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8月10日 11时2分 | 罗阳大道毓蒙路口 | 车牌浙C·5869L的机动车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8月10日 11时15分 | 104国道飞云南都路口 | 车牌浙C·78DF0 的机动车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8月10日 11时55分 | 万松西路邮电北路路口 | 车牌浙C·QK139的机动车 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
以上行为,均违反《温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第十二条 禁止下列影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随意变更车道或者变更车道、超车不提前开启转向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