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莘塍所开展
金店价格明码标价专项行动
本报讯(通讯员 周文雅 记者 金汝)商品明码标价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监督权的有效方式,也是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必须遵循的基本义务。日前,市场监管莘塍所组织精干执法力量,对辖区内8家金店开展价格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由于金价每天浮动较大,因此每件金饰价格便签需要每天更换。4家金店为金饰做了重量标签,并在店内醒目位置亮出当日金价,结算时用“克数”乘以当日金价即为最终价格。
但是,检查人员发现,还有4家金店没有亮出当日金价牌或没有价格、克数标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由于上述4家金店违反关于商品明码标价的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对其予以立案处理。
下一步,该所将持续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依法处置未明码标价和不执行价格政策的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