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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达12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记分达24分,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曹村镇实行干部“驾照式”管理

    记分达12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记分达24分,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曹村镇实行干部“驾照式”管理

    本报讯(记者 苏盈盈)“现在干部上班要像驾驶员上路开车一样遵守规章制度,否则就要被扣分。”曹村镇相关负责人说,今年,该镇推出《曹村镇干部队伍管理考评记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记分办法》),以“驾照扣分”的方式严管监督干部,倒逼规范工作行为,从而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活力。

    该《记分办法》以一个自然年度为周期,实行记分制,评记分对象为镇政府全体在编在岗干部以及曹村镇住建所、曹村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干部职工。

    《记分办法》结合该镇工作实际详细罗列各项记分项目,如平安建设、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安全生产等工作不到位被镇党委、政府通报批评的,每次记1~3分;未履行河长、督查长巡查等工作职责的,每次记1分;因工作不到位导致网格信息或工作动态掌握不全,视情记1~3分;基层治理平台报送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的,每次记1~3分等。

    “实行记分考评管理相当于给机关干部发了一本‘隐形驾照’,我们会根据当下工作重点和普遍存在的难点及时调整记分项目;干部也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的记分情况,及时调整工作状态。”该负责人介绍,考评记分结果作为确定年度考核、全员绩效考核、综合考绩等次的重要依据。

    根据《记分办法》规定,考评记分累计达到12分的,取消年度各项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考评记分累计达18分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良好及以上等次,综合考绩、全员绩效考核不得定为“一档”;考评记分累计达24分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定为末位,考核考评直接定为“三档”,并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离岗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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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最新闻 00003 曹村镇实行干部“驾照式”管理 2019-11-1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