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道路救助基金创新追偿机制显成效
追回“救命金”40多万元
■记者 潘敏洁 通讯员 陈增彪
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我市道路救助基金委托医疗机构追偿机制已显成效,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联络室成功追回13笔共计43.96万元“救命金”。
今年6月份,市财政局与市人民医院正式签订道路救助基金垫付款委托催收协议。8月,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联络室在市人民医院瑞祥分院授牌成立,我市正式率全省之先推行救助基金委托医疗机构追偿模式。
据统计,自追偿机制推行以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联络室对申请垫付的61个案件建档管理并实施动态跟踪,完成垫付41笔共计212万元,同比增长48%,创下历年新高。总共收回历年垫付款13笔计43.96万元,另有8笔共计57万元已进入司法起诉阶段。据了解,工作联络室有计划地对往年垫付案件开展逐项梳理,现已完成2015年及以前年度的14个垫付案件梳理,对尚未追回的5个案件进行司法起诉,成功收回1笔5.02万元。
“通过近半年的推行,我市道路救助基金委托医疗机构追偿机制的可行性得到了充分验证。该机制有利于确保受害者及时获得医疗救治,更好发挥道救基金‘救危扶困’的职能,更有利于强化道救基金规范化管理,为下阶段更充分发挥道救基金作用奠定管理基础。”市财政局副局长叶剑凯表示。
事实上,医院在救治受害者时,就与伤者产生了医疗合同关系,医院在法律上是垫付主体(一部份由道路救助基金垫付,超范围部份则由医院自行垫付),因此医院更适合做追偿主体。此外,医院在救治受害者时,从入院开始就与伤者及其家属直接接触,便于日常追偿、调查取证、掌握情况,令追偿过程更便捷。
那么,医院如何开展追偿工作?据介绍,市人民医院在接到交警部门垫付通知后,由工作联络室专人与伤者及其家属签订垫付协议书;同时开启绿色通道,在住院诊疗过程中进行垫付额度控制,并同步催收垫付款。出院前,医院对垫付的款项进行债务确认,并收集事故责任认定书、保单、赔偿义务人、担保人信息;出院后,协助受害人向赔偿义务人索赔,并动态跟踪司法调解机构、法院解决进程,及时介入追偿流程。如果受害人、赔偿义务人不同意偿还垫付费用,则启动诉讼程序追偿,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下一步,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工作联络室将把工作重心向服务伤者转移,比如给伤者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一起向赔偿义务人索赔“救命金”。
据悉,瑞安道路救助基金设立于2016年,是交通事故中受害者无力支付医疗费时用于先行垫付的基金,对保证受害者及时获得医疗救治服务,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平安瑞安”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常遭遇垫付的“救命金”迟迟不被返还的情况,这势必会影响到这一基金的健康运行和良性循环使用。因此,建立健全垫付款追偿机制成为重要环节,也是促进我市道路救助基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