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力度 集中整治
交警重拳出击机动车违停
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
■记者 李心如 通讯员 郑悦慧
今年我市将迎来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三年复评,“行车难、停车难”是创建文明城市里的一大交通难题,也是市民出行的老大难问题。本月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开展“乱停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以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管理,全力推进平安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活动。5月20日、21日,记者跟随交警走上街头,了解集中整治相关情况。
机动车违停:20天查处27000余起
5月20日上午,记者跟随交警安阳中队民警陈洁,在安阳辖区开展行动。
上午9时30分许,民警来到安康路进源社区门口,发现一辆面包车停在路中央的护栏边上。见交警对违停车辆进行抄告,小区居民上前“告状”:“这辆车经常这样停在路中间,我们跟车主说了很多次他都不听,就应该罚。”还没等到拖车来,面包车车主匆匆跑来,开车离去。
10时许,安阳路44号附近,一辆白色奔驰车挡住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民警抄告后,拖车也随即赶到。此时,奔驰女车主匆匆从旁边店铺里跑出来。民警教育她:“安阳路上不允许随意违法停车,而且你这样停车挡住了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一辆电动自行车经过,看到挡路的车辆被交警抄告移开,骑行者在旁喊道:“干得漂亮!”
10时20分许,一辆黑色越野车停在罗阳大道与塘河北路路口斑马线上,被民警当场抄告并拖走。
“我们对违停车辆决不手软!”陈洁介绍,“经过前期的整治行动,市区交通道路环境已有了较大改善,主干道基本上没有违停行为,但是部分路口还会出现。我们会依法予以150元或100元罚款、扣3分的处罚,并对违停车辆予以拖移。”
据悉,5月1日至5月20日,交警部门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27000余起。
电动自行车违法:21天查处3000余起
5月21日,交警部门开展乱停车、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统一行动。据统计,仅当天上午就查处120余起。
当天上午,记者来到万松路与商城大道路口卡点。
9时许,万松路上车水马龙。已经在路口执勤近两个小时的交警玉海中队民警阮杰新没有雨衣防护,冒着雨,目不转睛地盯着来往车辆。
9时20分许,一辆电动自行车自东向西飞驰而来,被阮杰新拦下,车主是个外卖小哥。“头盔没有佩戴好,要把下巴下面的绳子抽紧才安全。”阮杰新一边帮他调整好安全头盔一边说,“你刚刚一路开过来,都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你送外卖,每天在路上跑来跑去,如果都这么行车,极不安全。”
这边才教育完外卖小哥,那边一名中年男子穿着蓝色雨衣,未戴头盔骑着电动自行车快速驶来。被拦下后男子的理由有很多:“我穿了雨衣骑车,戴头盔不舒服”,“我平时不骑的”,“我家在塘下,回去拿头盔太远了”……在民警的严肃教育下,男子才前往就近的商铺购买了安全头盔,驶离执法点。
“去年起,我们针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经过长时间的宣传,驾驶员的头盔普及率比较高。”阮杰新介绍,“但仍有个别驾驶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继续加大查处力度。”
据了解,这次集中统一行动,主要以主城区交警玉海中队、安阳中队辖区的9个路口为重点开展电动车整治,在主城区次干道、城郊结合部“违停球”监控抓拍盲区进行乱停车整治。
电动车自行车违法包括不在非机动车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载人;不按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指示行驶;违规改装、加装雨棚;骑行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对不戴头盔被置留的电动车,要消除违法行为后再放行。
乱停车整治包括城市次干道、城郊结合部“违停球”监控抓拍盲区乱停车的违法行为;消防通道、桥梁等路段乱停车现象;“僵尸车”乱占道现象;群众反映的热点路段乱停车现象。
据悉,5月1日至5月21日,交警部门已查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3000余起。
十大违停乱象必受处罚
据了解,此次乱停车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巩固和深化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顺利通过2020年复评的前哨仗,重点对主次干道及路口50米范围内的路段违法停车(包括非机动车),及其他严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的违法停车行为予以处罚。
其中,十大乱象包括国省道两侧乱停车;高速口乱停车;动车站、汽车站、码头周边道路乱停车;农贸市场、商贸综合体等大型业态周边道路乱停车;市政府及乡镇街所在地、学校、医院、城市公园等人员流动频繁的道路周边乱停车;小微园区(侨贸小镇)、经济开发区主要出入通道乱停车;城区、集镇主次干道乱停车;消防通道、桥梁等路段乱停车;“僵尸车”乱占道;群众反映的热点路段乱停车。
整治行动期间,对市区及重点集镇、主要道路、交通乱堵点实施全天候严管,实施违法停车“六个必拖”和“三个一律”。“六必拖”,即在城市主次干道上的交叉路口范围以内的路段停车的,公交汽车站台以内路段停车的,在人行道斑马线上停车的,在禁止停车标志下停车的,无牌车辆违法停车的,严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包括非机动车,不按规定停车或故意遮挡号牌以逃避监控抓拍的),一律予以拖曳。
“三个一律”指被拖曳的车辆尚有其他违法行为记录的,一律先接受处理后才能放行;对于一些未存在“六个必拖”条件的,但交警查询后发现车辆的违法记录已记分在12分以上的,一律拖车;对违停车辆查询时发现各种违法行为在5次以上且当事人无法立即到达现场的,一律严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