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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1124倍!
我市查获一起重金属
严重超标排放涉刑案

    超标1124倍!

    我市查获一起重金属

    严重超标排放涉刑案

    本报讯(记者 苏梦璐)日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查获一起重金属严重超标排放涉刑案件,涉案企业最高排放的重金属超标1124倍。据悉,这是我市查获的重金属超标倍数最大的案件,近日该案已移送公安部门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7月初,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锦湖街道礁石工业区内一家从事换向器生产的企业进行非法表面处理加工。据悉,该园区内从事换向器生产企业数量多,且存在“厂中厂”现象,给具体排查工作带来难度。经过近一周时间摸底,执法人员锁定目标。7月16日,经过充分的前期准备,执法人员突击检查这家换向器生产企业,发现现场正在进行铜片的非法表面处理,生产车间内无废水处理设施,酸洗、镀锡、清洗等环节产生的废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地面流至车间南侧墙角一处水坑内,地面污水横流。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水坑由红砖砌成,未采取防渗漏措施,排入水坑的废水直接通过红砖之间的缝隙渗入地下。经监测,该企业排入水坑的废水pH值、悬浮物、铜、锌、总铬、化学需氧量均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其中重金属铜超标1124倍、铬超标218倍以上。

    根据有关规定,若企业排放的废水中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等重金属物质,且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等重金属物质,且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的,均可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该企业的这一行为,执法人员已查封企业表面处理车间。依照《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浙江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和线索通报工作程序》的相关规定,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将该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目前正立案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生态环境部门提醒,广大企业主在追求企业生产经营利润最大化的同时,不能忽视企业的日常环境管理,更不能因为一时的经济利益驱动从事环境违法甚至环境犯罪的行为,否则最终将会接受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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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最新闻 00002 我市查获一起重金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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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8-4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