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怎么办?
我市九部门联手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
本报讯(通讯员 阮晓静 记者 黄君君)未成年人被侵害,谁来保护谁来报告?日前,随着最后一枚红色印章落下,由市检察院、市监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共9部门共同签署的《关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再上一道保护锁。
2019年4月至5月间,我市一名花季少女多次被继父性侵,同年7月被医生诊断已怀孕近3个月。女孩妈妈在继父的跪求下选择沉默,后被女孩舅舅得知坚持下报了警。最后,继父犯强奸罪被判刑。
该案中,女孩母亲隐瞒,医院发现14岁女孩非正常怀孕,却没有向公安机关报案,若非舅舅坚持报案,极可能导致犯罪分子逍遥法外,甚至继续对女孩实施侵害。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一直存在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要及时遏制违法犯罪分子的侵害行为,保障未成年人合法利益,需要强制力的介入。《细则》的出台,进一步解决了我市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问责难以及报什么、怎么报等现实问题。
《细则》明确规定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卫生健康局、团市委、市妇联及其公职人员均有报告的义务;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如教育机构、托育服务机构、医疗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对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也有报告的义务。
同时,《细则》对性侵、虐待、欺凌、拐卖、殴打等9类应该报告的情形也作了详细说明。报告责任主体发现线索后,要向所在单位专门联络员报告,由专门联络员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是发现正在发生的侵害,要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如果是发现已经发生的侵害,则应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
此外,对公职人员长期不重视强制报告工作,不按规定落实强制报告制度要求的,市监察委将依法对相关单位和失职失责人员问责,对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依法调查处理。市检察院依法进行法律监督。
“要真正做到让所有伸向未成年人的‘黑手’无所遁形,需要各责任主体紧密配合,机构、个人有案必报,公安机关有案必接,哪个环节都不能掉链子。”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强调,只有形成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严密闭环,才能消弭罪恶阴影,让孩子们在阳光下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