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百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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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挖掘机上路“啃”坏路面
驾驶员被罚8000元
执法人员测量损坏的路面

    履带挖掘机上路“啃”坏路面

    驾驶员被罚8000元

    本报讯(通讯员 杨定宽 记者 杨微微)日前,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队高楼中队在京屿线巡查时,发现一辆履带式挖掘机在公路上行驶,将部分路面“啃”得一片狼藉,造成公路损坏,执法人员立即予以制止。

    按照《公路法》第48条规定,除农业机械因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公路上短距离行驶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不得在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同意,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公安机关指定的时间、路线行驶。

    据了解,当天,挖掘机所属施工方因距离近,贪图省事,就让驾驶员李某驾驶挖掘机违规上路,而不是用平板拖车运输,以致造成路面损坏达60余平方米。

    李某擅自驾驶履带车在公路上行驶,对公路造成损坏,按《公路法》第76条规定,被处以罚款8000元。据悉,这是近年来我市第一起履带车违规上路行驶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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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挖掘机上路“啃”坏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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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百姓事 00003 带挖掘机上路“啃”坏路面 2020-10-15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