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变“收款”
这钱要得回来吗?
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你收到的欠条规范吗?万一发生纠纷,不规范的欠条会导致不小的麻烦。日前,马屿法庭在高楼审判点以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劳务纠纷案,原告提供的欠条就出现了问题。
2018年12月,原告蔡某受雇在林川镇的某工地上开混凝土铲车。至2019年6月,经原告蔡某与被告吴某结算,尚结欠蔡某劳务费33950元。吴某写下“欠条”,作为欠款凭证,交由蔡某收执。蔡某多次催讨,仅讨回3000元,剩余款项至今未讨回,蔡某遂将吴某诉至法院。
意想不到的是,蔡某举证时提供的“欠条”竟是一份收款收据。蔡某赫然在“收款单位”处签名,而被告吴某成了会计。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原来,双方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强,随意写了一张凭证当作欠条,蔡某基于信任,也疏于关注,便在“收款单位”处签了名,未曾想是收款收据。吴某签在了“会计”处,而不是“欠款人”。
不过,幸运的是,在庭前送达诉讼材料的过程中,被告吴某对欠款金额并没有异议。但他提出抗辩,称自己只是一名技术员,并非工地的承包人。
马屿法庭副庭长黄益强了解情况后,向被告释明其可以申请追加实际承包人为共同被告。事后,被告吴某回复称,经过跟承包人沟通,其放弃申请追加实际承包人为共同被告,并由其本人出庭应诉。
庭审中,黄益强听取原告和被告的意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双方当场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吴某承诺今年12月30日一次性偿还原告蔡某剩余款项。
法官说法
本案虽然以调解结案,但是原告提供的证据确实存在一定瑕疵。如果被告当庭提出诉讼主体的抗辩,势必要追加实际承包人作为共同被告。按照民事诉讼程序,本案应当延期审理,原告的债权将不能得到及时的兑现。
在平时生产生活中,由于部分债权人法律意识不强,或者出于信任,往往对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未进行书面确认,或者草率出具欠款凭证。此类情况将会导致权利主张存在困难,当事人一定要引起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