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芮萱 记者 黄君君)近日,市法院宣判了一起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朱某假借明星的名义,在社交媒体上招摇撞骗,最终自食其果,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9年7月,在读技校生朱某(化名)与其“合伙人”斌某(化名),共同花费2600元购买了昵称为“赵丽颖”的QQ号。头像显示为演员赵丽颖照片,空间不定时发布她的自拍、活动照等用以“养粉”。当QQ号的粉丝与空间浏览量达到一定数量时,便发布“明星返利粉丝”活动,转账一定金额就会送明星贴身礼物。由于诈骗期间收款二维码会被人举报冻结,朱某便向QQ好友索要收款二维码,每次抽取诈骗金额5%至10%分红给QQ好友。
一天,一位网友添加朱某上述QQ号为好友,声称系赵丽颖的粉丝想参加活动。朱某要求其缴纳保证金888元到某银行账户,获取一个参加活动的资格。该网友转账后,朱某又向其发送收款二维码,要求转账5888元,并称此为虚拟转账,实际只收取粉丝一分钱,便会为粉丝安排和赵丽颖近距离接触的机会。该网友信以为真,遂转账。
朱某在收到上述两笔共计6776元款项后,将其中688元分红给提供收款码的好友,自己抽取了5200元,并通过口令红包给斌某转账2800元。
不久,该网友的父亲报案。2019年8月21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明,2018年至2019年间,朱某不仅通过上述手段行骗,还为他人诈骗提供收款二维码并从中抽取提成,共诈骗款项112382.39元。
朱某称:“读书期间想赚一点钱,一开始只是为好友提供收款二维码,拿8个点左右的分红。因为其他人打钱过来时有备注‘返利’,我就发现二维码是用来诈骗。有段时间经手了5万元,拿了4000元左右的分红,有点害怕,但是又觉得这样来钱很快也很方便,就开始自己买账号骗钱。”
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手段,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朱某已全额退还网友6776元,取得受害人谅解,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予以从轻处理,依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