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微微 通讯员 管浚凯)上山干活,擅自抽烟乱扔烟头,没想到引起山火,过火面积473亩,造成28亩林地受损。近日,瑞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下达一起过失引起森林火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当事公司作出罚款4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3个月内补种树木。
案发时间在2023年2月26日,当天9时左右,温州某公司在开展割茅草开荒活动时,公司工人擅自吸烟乱扔烟头,导致我市湖岭镇坳后村、峰元村山上发生森林火灾,经扑救,下午16时30分火灾被扑灭。
根据相关规定,市资规局在初步调查后,将线索材料移送给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并于3月24日立案调查。4月4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现场勘查取证,制作现场勘验(检查)笔录,拍摄现场照片,并向当事人送达了鉴定(检测)意见告知书。4月6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证人来湖岭执法中队接受调查询问,其承认当事人过失引起森林火灾的违法事实及讲述火灾的扑救过程。
经第三方技术鉴定测量,火场总面积为31.535公顷(折合473.02亩),其中,乔木林地面积1.924 公顷(折合28.86亩)、宜林地面积8.363公顷(折合125.445亩)、非林地面积21.248公顷(折合318.72亩),烧损硬阔类林木立木蓄积49.1立方米。案发后当事人已与坳后村、峰元村达成初步口头赔偿事宜。
鉴于当事人过火乔木林地的面积为1.924公顷(折合28.86亩),并在调查中积极配合,根据《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第四十七条及《浙江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执法人员于2023年5月11日决定责令当事人3个月内补种树木,并向当事公司作出4万元罚款,并于5月12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悉,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的4月30日是浙江省森林防火期,由于多大风天气,再加上又是春耕生产的集中期,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山火。无论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举,引发森林火灾都将会被追责,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法律的制裁。据了解,今年我市已有人员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涉嫌刑事犯罪正接受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