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林长凯)近年来,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花费一定的费用到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坐月子,已经成为不少产妇的选择。但是,因为缺少行业监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安全隐患。近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瑞安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送审稿)》,我市今后将加强对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的管理,明确月子中心应承担的各项责任,促进我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
目前瑞安市场上共有7家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该《办法》对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做出了定义,是指为产褥期产妇及新生儿提供食宿等生活照料服务的各类机构,俗称“月子中心”。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基本原则,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妇联、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同时,该《办法》还对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应申领的证照、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机构工作人员资质、提供餐饮服务方面应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收费、发布广告、生活污水及产妇、新生儿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的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据了解,依法取得商事登记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应有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食品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内部安防规定的相关条件的服务场所、设施,与开办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其主要负责人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从事与产后母婴生活照料相关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在符合规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同时具有相关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依法获得相关资格证书,有供餐服务的需按规定配备相应级别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此外,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从事诊疗活动必须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不得开展任何诊疗活动。
在保障服务对象方面,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与消费者应当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服务合同,并对服务项目明码标价,做好收费公示;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产妇及婴儿的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外泄,未经同意不得将产妇和婴儿的信息用于商业用途。对于侵害母婴合法权益的行为,当事人有权向主管该事项的行政机关投诉和请求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