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23年10月,一消费者花费2.49元在安阳街道某超市的线上平台购买了南瓜,收到后发现南瓜里有很多虫子和虫卵,要求商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赔偿500元至1000元。
受理案件后,调解人员仔细核对投诉人提交的图文资料附件,发现涉案南瓜是切片销售,外表皮有少许疑似为虫卵的小黑点。经沟通,调解人员说明南瓜是初级食用农产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监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予以赔偿。在释明法律法规之后,投诉人仍坚持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赔偿1000元,拒绝变更诉求,调解人员终止调处工作。
【秘书长点评】
以本案为例,食品是一个宽泛概念,调解人员释明南瓜是初级食用农产品,质量监管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根据《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用农产品所特有的自然属性,消费者在购买时应对产品进行外观的基本辨识,凡是通过挑拣、清洗等方式,能够有效剔除不可食用部分,保证食用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像果蔬类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败等和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均不属于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本案中投诉人坚持认为自己从网络上查询到的信息才是正确的,坚持不适当的索赔要求,最终因诉求于法无据终止调解。
市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消费投诉应当依法依规,国家食品的监管和消费投诉处理有一套高度健全的体系,不同领域都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发生消费纠纷应当听取执法人员、专业人员的意见,了解该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再依法提出合理的诉求,而不是一味地困于自己的主观认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