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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存放、销售烟花爆竹
我市一便利店被处罚

    本报讯(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何振宇)校园周边环境是否安全关乎孩子的健康成长,是社会关注的重点,然而有商家竟在店内违规存放烟花爆竹并向学生销售。近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辖区一便利店违规存放、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据了解,此前,该局安阳中队接到线索,称有市民举报安阳街道某学校旁一便利店内存放着烟花爆竹并向学生销售,随即该局执法人员联合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前往现场查看情况。

    到达现场后,一行人发现该店内存放着多种“摔炮”400余包、手持型烟花300余支,经询问,该店存在向学生出售烟花爆竹的行为。现场,店家无法出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随即执法人员开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并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介绍,该店购入烟花爆竹并存放于店内仓库,仓库内同时存有大量文具、玩具等易燃货物,且店面位于居民楼和学校旁,一旦出现明火后果不堪设想。经营期间,社区工作人员已发现该店向学生出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予以口头劝阻,但店家仍存侥幸心理,直至执法人员发现其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为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店进行立案查处,没收烟花爆竹交由专业公司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极易受温度、环境和人为等因素影响而引发危险,无论是生产、运输和储存,还是销售和燃放等,都有严格的规范和要求。若大量烟花爆竹堆放在狭小空间里,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一旦遇到火星,将产生严重后果,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营烟花爆竹都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提醒,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应当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采购烟花爆竹,不得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存放的烟花爆竹品种和数量,不得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严禁超品种经营,严禁超量存放烟花爆竹。同时,广大消费者要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店铺购买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时要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意外发生。

    【法律视角】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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