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6年,广州军事法庭。一位瑞安籍法学家,被法庭指定为恶贯满盈的日本战犯、前香港总督田中久一辩护。在这场举世瞩目的审判中,他的角色特殊而关键:不是为战犯开脱,而是要以专业的法律素养,确保审判的程序公正,让正义以无可指摘的方式得到伸张。
这位瑞安人,叫薛祀光。
这场审判的背景要追溯到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无条件投降书,中国人民十四年艰苦卓绝的抗战终于迎来胜利。战争胜利了,但对正义的追求才刚刚开始。根据同盟国在战时形成的共识,国民政府于1945年11月6日成立“战争罪犯处理委员会”,并在全国设立十大军事法庭。广州军事法庭于1946年2月15日设立,拘捕日本战犯951人,拘押人数在十个军事法庭中最多。
广州军事法庭对战犯的审判,按国际公法、国际惯例、海陆空军刑法等法案决定是否起诉。1946年5月23日,法庭对战犯田中久一提起诉讼。田中久一为日本陆军第22军军长,兼南支派遣军司令,1944年2月起兼任香港总督,指挥日军在中国焚烧劫杀,无恶不作。
审判允许机关、团体、地方人民推派代表到庭陈述意见。被告战犯可聘请律师辩护,没有聘请的则由法庭指定律师。精通国际法的薛祀光被指定为田中久一辩护。在这一特殊岗位上,薛祀光强调“纵兵殃民”罪的主观犯意认定,始终坚守司法程序公正的原则,以专业的法律素养履行职责,以法理守护正义。
1946年10月17日,法庭以纵兵屠杀非战斗人员、强暴抢劫流放平民等12项罪名,判决田中久一死刑。次年3月27日,田中久一在广州被执行枪决。尽管面对的是恶贯满盈的战犯,中国仍然依照国际司法惯例给予公正审判,在法律框架内完成审判,彰显了审判的程序正义以及对战犯的人权保障。
从瑞安走出的法学巨擘
薛祀光,字声远,著名法学家、教育家,1900年生,上望薛里人。其父薛一清(1874—1951),清庠生,毕业于浙江省立法政专门学校、日本早稻田大学。曾任律师,以持论公平饮誉东瓯。曾参与河乡宾兴管理、聚星书院改学堂、议改师范传习所等事宜以及代表聚星学堂到瑞中捐款等。
薛祀光天资聪颖,幼承庭训,勤奋好学。少时就读于聚星书院(今莘塍中心小学)。1913年8月,以优异成绩考入浙江省立第十中学(今温州中学),与同学郑振铎、夏承焘等为该校一时之秀。1918年8月,曾回母校聚星书院担任教员,时间一年有余。
1919年12月,薛祀光凭借优异的表现,获得公费留学日本的机会,进入九州帝国大学攻读法律,并于1928年获得法律博士学位。留日期间,他系统研习了现代西方法律体系,尤其在民法领域打下了深厚的基础,同时也深刻体会到法律制度对于国家治理与社会公平的重要性。
1928年归国后,薛祀光受聘于中山大学法律系,从此开启了长达数十年的法学教育生涯。1931年9月,中山大学法科改称法学院,薛祀光任首任院长。当时广东的法学界,包括许多法官和律师,皆出自其门下。薛祀光领导下的中山大学法学院,为地方法治建设输送了大量人才与重要力量。由于在中山大学的教授中享有很高的威望,薛祀光故被推选为教授会会长。
危难时刻的知识分子风骨
薛祀光一生坚持正义,不畏强权。1932年“淞沪抗战”爆发后,广州中山大学的学生义愤填膺,掀起争取北上抗日运动。时任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的薛祀光坚决支持学生的爱国举动,联合24名教授及部门负责人发起募捐援沪活动,积极支援前线,反对校方肆意开除学生,并参加“九一八”事变后成立的“中大反日会”,公开呼吁政府增援十九路军,以实际行动践行抗日救国的信念。
1947年,中山大学学生参与“反饥饿,反内战”运动,当局逮捕了28名地下共产党员和师生。薛祀光利用其法律界的声望和中山大学教授会会长的名义,迫使当局释放进步人士,为此得罪了相关人士,被列入黑名单。薛祀光于是毅然离开了任教二十年的中山大学,被誉为“中山大学人文社科发展历史上不可忘记的重要一人”。
随后,他被上海暨南大学聘为法律系教授。翌年转聘为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同年9月出任法学院代理院长,12月正式担任院长。此后,他仍积极支持学生运动和民主运动,多次营救被迫害的师生,受到党和人民的高度评价。
在民族危亡之际,他始终将个人命运与国家命运紧密相连,用知识分子的方式守护着民族的尊严。
毕生耕耘法学教育与研究
薛祀光一生治学严谨,学识渊博,专长国际法和民法,在教育界、法律界享有盛誉。1929年9月,从日本归国才一年的薛祀光就发表了题为《中国法系的特征及其将来》的文章,系统研究了中国法系的生命力问题。他主张通过弘扬传统法文化的优点与长处,复兴中华法系,以增强民族自信心。
新中国成立前,薛祀光为教育部部聘教授,这是当时最高的荣誉职称。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后在厦门大学、武汉大学、湖北大学任教,继续为中国法学教育贡献力量。在民法学课程讲授中,他注重基础理论,结合社会现实,引导学生思考法律如何保障民生、维护公平,这种教学理念深深影响了一代法学学子。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湖北大学被撤销解散,薛祀光离开了执教近40年的高校,湖北大学民商法学科的建设与发展由此遭受严重影响。晚年,薛祀光返乡定居,于1987年去世。
薛祀光毕生致力于法律研究和实践,论著丰富,著有《法律丛书》《管子六法》《民法概论》等。其中《民法债编各论》一书,曾于1943年获国民政府教育部学术审议委员会评选的第三届学术奖励作品三等奖,为全部6届评选中仅有的5部获奖法学著述之一,成为近代法学奠基性著作。他由于在民法债权方面研究深入,颇有造诣,被业界尊称为“薛老债”。
2018年,薛祀光被列为“百年温州的九大著名法学家”之一。这位从瑞安走出去的法学巨擘,以其深厚的学术造诣、坚定的法治精神和崇高的民族气节,在中国近代法学史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