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4版:玉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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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中的
瑞安人群体
■林良爽
许燊
许壬

    2025年是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创办115周年,近日,笔者翻看一本发黄的《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同学录》,发现一连串瑞安学人的名字,由此也揭开浙江近代法政教育史上一个鲜为人知的“瑞安现象”:一群留日归来的瑞安籍知识分子,在其中扮演了从制度破冰、筹备创办到执掌教鞭的关键角色。

    推动制度破局:三位瑞安士绅联署奏请

    在宣统二年(1910)四月之前,我国法政教育类学校只有官办,没有私办。官立法政学堂的学生,要么是候补知县,要么是富家子弟。

    为让“一般人民得受法律教育”,当年四月,陈敬第、孙智敏、沈钧儒、阮性存、王家襄等20位浙江士绅,呈请浙江巡抚增韫代奏《请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的奏折。四月二十六日《学部奏议复浙抚奏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折》,“癸卯学制”(1904年1月13日由清政府颁布的中国近代第一个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的法定学制系统)所规定的“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终于被废止。

    这20位浙江士绅大多是留日毕业生,其中瑞安籍就有3位,他们是留学日本学习法政专业归来的许燊、许壬、虞廷恺。

    1910年7月,由陈敬第、沈钧儒、余绍宋、阮性存、许壬等人共同发起创办的浙江私立法政学堂(1912年更名为“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在杭州应运而生。这是“私学堂禁专习政治法律”被废止后创办的中国第一所私立法政专门学校。这所高等法政专门学府仅存续8年,却成为近代法政人才培养的摇篮。

    执掌教务核心:许壬从教员到代理校长

    许壬不仅是《请求变通部章准予私立学堂专习法政》奏折的参与者,更是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的主要创办人之一。

    许壬(1882—1924),字养颐,也称作许韧,是瑞邑名儒许黻宸(字竹卣,又字祝酉,俗称竹友,光绪己丑举人)第五子。光绪三十年,许壬随三兄、四兄赴日留学,先进入弘文学院,后就读于日本法政大学,并以优等生毕业。回国后,他主要从事中国近代的民法教育与研究,是中国司法界老前辈、近代著名的民法专家以及民国时期著名律师。

    许壬自日本学成归国后,先入浙江官立政法学堂,担任民法总则、债权科讲师,并曾任浙江官立政法学堂教务长。

    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开办初期,由陈敬第(杭州人,进士,留日法政,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担任监督。监督改为校长制后,许壬留日同学阮性存(余姚人,留日法政,著名律师,后任民国浙江省政府司法厅厅长)出任校长,其另外一位留日同学余绍宋(龙游人,留日法政,学者,后曾任国民大会代表、浙江通志馆馆长等职务)担任教师,任教《刑法》《民诉六编》等课程。许壬担任学校教务主任、维持员,还兼任民法等课程教员。

    有学生回忆当时学校的老师:“中国教员的教学水平参差不齐,多数处于普通水平。政治思想上,崇尚日本、清朝,具有革命思想的很少。其中,学生最为敬仰的是阮性存、许壬、边守靖、余绍宋几人。”“许壬是当时浙中的民法学家,传承了日本梅谦次郎的学术衣钵,讲学有独到之处,只是不如阮性存那般严肃认真、始终如一。”

    除了繁重的教学管理工作,许壬一边教学,一边自编教材,编写了《民法债权总则》《民法债权各论》《民法财产(债权)》《民法财产债权担保》等,且其早在浙江官立法政学堂时就编写了教材《民法财产·债权》(1907)。

    1916年6月,因阮性存校长调任省都署秘书,省公署任命许壬为代理校长,负责学校的一切事务。

    投身办学实践:许燊、虞廷恺

    许燊(1879—1943),字达夫,许黻宸第三子。留学日本期间,经中国近代民主革命家黄兴引荐,他与同学沈钧儒等人加入中国民主同盟会,成为首批会员,是辛亥革命先驱人物以及国民党政坛元老之一。

    许燊是我国法政教育的先驱。他是许壬的三哥,为我国“私立学堂专习法政”的主要倡导者。毕业后,他进入浙江政法学堂担任教习。后来,他还参与创办上海法学院。

    虞廷恺与许燊一样,不仅是“私立学堂专习法政”的积极倡导者,更是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的骨干力量。虞廷恺(1880—1918),字伯庼(博卿),号泽茜,瑞安马屿人,是中国近代民主革命的先驱、杰出的政治家和社会活动家。他东渡日本留学,获法律学士学位后回国。1910年,他担任浙江私立法政学校讲师,教授《行政法》《中法制》《刑法》等课程,还自编《政治学大意》等讲义,还是学校的维持员。

    执掌教鞭:洪达与洪彦远

    在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教员队伍里,除许壬、虞廷恺外,还有两位瑞籍教员洪达、洪彦远。他们均出自瑞安名门洪氏家族。

    洪达(1898—不详),字觉夫,瑞安城关人,晚清著名剧作家、诗人洪炳文的胞侄。光绪三十二年三月(1906)留学日本,先就读于早稻田大学预科、早稻田大学专门部法科,1907年9月转学到中央大学,攻读法律专业。毕业回国后,在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任教,担任《商法总则》讲师。后曾任职于杭县地方法院嘉兴分院首席检察官、金华地检厅首席检察官、丽水地方法院院长等职,他执法公正不阿,人称“洪铁面”。

    洪彦远(1879—1958),字岷初,瑞安城关人,洪炳文的胞侄孙,我国著名数学家苏步青的恩师。清末,他以文童身份入泮并补县学廪生。光绪三十年(1904),他东渡日本,进入东京高等师范学校数理科学习。宣统三年(1911),他归国参加留学生学部考试获优等,被授予格致科举人。在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任教时,担任《伦理学》兼《日文》讲师。此后,他还历任浙江公立工业专门学校、河北保定师范大学、浙江两级师范学校、浙江省立第十中学(校长)教员、浙江省教育司科长、第三次保荐免试知事、教育部视学等。

    参与校务维持:黄曾铭、林大同

    除了讲坛上的教员外,学校的维持员团队同样至关重要,在这里,同样能看到瑞安人的身影。

    学校专门设立了维持会。维持会的职责是负责学校经费的筹集、管理、监察以及学校各项规则的制定等。维持会的维持员,除学校发起人都是维持员外,经三名以上维持员介绍,并经会议认可的人,也可成为学校维持员。截至1918年,共有维持员67人,其中留日学生占绝大多数,如陈汉第、阮性存、沈钧儒、陈敬第、许壬、虞廷恺等。

    据《虞廷恺年谱长编》记载,除许壬、虞廷恺外,在该校担任维持员的留日归来的瑞安人,还有工科进士黄曾铭(1887—1934,瑞安城关人,工程师,著名作家黄宗英的父亲)、林大同(1880—1936,瑞安城关人,民国官员、学者)。他们身为工科进士,也投身于支持法政学校的工作。在那个时代,他们已迈出了跨学科的步伐,体现了瑞安学人敢于突破学术的精神。

    私立浙江法政专门学校里的瑞安籍教员,皆为留日法政精英,在清末“废科举、兴新学”的转型中,他们敏锐抓住法学教育解禁的历史机遇,从县域走向省城,完成了从传统士子到近代法政专家、教育家和政治活动家的身份蜕变。如今,当我们重读泛黄的校史与零星的史料时,那些名字背后的热血与理想,仍在诉说着瑞安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密码——这或许正是历史留给我们最珍贵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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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良爽 2026-3-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