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贴士
1.目前,市场上流通的气瓶有几种?
答:有两种,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后生产,气瓶护罩与瓶体经电焊连接的“焊接液化石油气瓶”,即“焊接瓶”;另一种是1996年10月1日以前生产,气瓶护罩与瓶体用螺丝连接的液化石油气瓶,即“螺丝瓶”。
2.国家法规对气瓶的报废和检验有无要求?
答: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8334-1999)的规定,液化石油气钢瓶的使用年限为15年,对在用的15千克以及小于15千克的液化石油气钢瓶,自制造日期起,前三次的定检周期为4年一次,第四次为3年,达到15年的使用期限后,由检验机构作报废处理。目前市场上流通的“螺丝瓶”均在1996年底前制造,绝大部分已到报废年限,至2012年1月1日止,所有“螺丝瓶”及使用期限超过15年的任何类型钢瓶一律停止使用,直接作报废处理。
3.液化石油气钢瓶为何要进行定期检验?
答:气瓶经长期使用,会出现油漆脱落、腐蚀、机械损伤(如凹坑、刻痕等)、角阀开启不畅、漏气等现象,通过气瓶定期检验,可以对气瓶的状况进行全面评定,对于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进行外表翻新处理,并更换角阀内部的易损件,从而延长气瓶使用时间;对于不符合安全技术指标的气瓶则予以判废,并由检验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以消除事故隐患。
4.报废气瓶和超期气瓶如何识别?
答:图一为“焊接瓶”,护罩与瓶体焊接为一体,护罩上有监检标记、制造单位代码、制造许可证编号、气瓶编号、制造年月、气瓶重量等永久性钢印,使用年限不超过15年,可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
图二为“螺丝瓶”,护罩用螺丝连接到瓶体,“螺丝瓶”瓶体上会有检验合格期限,经检验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螺丝瓶”可继续使用至期满。气瓶上无永久性制造单位、制造许可证编号和制造年月钢印标识且无据可查的气瓶属报废更新范围。
图一
图二
5.市民发现报废、超期气瓶怎么办?
答:市民对充装站和液化气经营户送来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应进行检查,对使用年限超15年、检验有效期超4年或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气瓶有权拒绝接收,并要求经销单位调换合格气瓶。不予更换的可以打市质监局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65,对违反气瓶管理法规继续销售、使用不合格气瓶的行为,市质监局将依据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同时,因为报废气瓶属危险物品,瓶内有可燃物,千万不要擅自处理。
6.报废气瓶为什么必须由气瓶检验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
答:一是因为报废气瓶属危险物品,瓶内有可燃物,擅自处理非常危险;二是《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明确规定由气瓶检验单位对报废气瓶采用压扁或将瓶体解体的方式进行破坏性处理;三是报废的气瓶若再流入社会,不仅危害使用者本身,还会祸及他人。
7.发现气瓶漏气该如何处置?
答:一应开窗通风换气,严禁各种明火,现场不得开关电灯等电器设备,不得使用电话、手机、打火机和门铃等,防止引发爆炸、火灾事故。二要用浸湿的毛巾等物品立即将瓶阀关上,并迅速将气瓶移至室外空旷地,及时通知液化石油气服务部门处理,或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三是条件允许的话,可用大桶装满水,将阀体泄漏点浸入水中,防止气体弥漫到空气中发生爆炸起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