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孙女士:我和丈夫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后因感情不好,双方协议离婚。离婚时,协议约定把这套房子留给儿子所有。现在,我前夫再婚。请问,他们以后会不会把这套房子当成夫妻的共同财产?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张存明律师解答:根据《民法通则》、《婚姻法》的规定,该房屋是你们原来的夫妻共同财产,你们有权处分,赠送给儿子,因此离婚协议有关财产处理的条款是有效的,应当得到履行。如果你前夫再婚后把这套房子当成共同财产,你有权向法院起诉。当务之急,你们应当把房子过户到儿子的名下,以免后患。(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