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不规范经营将暂扣营运证
本报讯(记者 陈希林 通讯员 胡丽春)1月26日上午,市公路运输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在市区隆山东路车管所附近检查时,查获一辆出租车从飞云街道向上望街道行驶时没使用计价器,按照规定,该车辆驾驶员被罚款500元、暂扣营运证7天。
春节将至,出租车驾驶员在春节期间擅自提价、拒载等现象每年均发生。为提升出租车服务质量,树立文明窗口形象,市运管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春运期间出租车行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市运管所要求,出租车经营者要加强安全管理工作,不得聘用无从业资格证人员上岗;出租车驾驶员在经营时,必须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不得以议价为理由多收运费;出租车在显示空车待租标志时,驾驶员不得拒载乘客等。
同时,市运管所还规定了相关处罚措施。出租车经营者、驾驶员违反有关规定要求的,将严格根据相关规定予以查处,具体将视违规情况分别予以罚款300至3000元、暂扣营运证7至30天、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扣3至10分处理。暂扣营运证是今年开始实施的,营运证暂扣期间,车辆停止营运,需停放在指定地点,并上报备案,如车辆继续参与经营被查获的,将以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当天,市运管所组织开展出租车专项整治活动,检查了80余辆出租车,查到未使用计价器3辆,没有规范使用服务证2辆,车容车貌不整洁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