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治欠薪既要抓面子
也要管身子
■薛建国
每到年底,欠薪、讨薪的新闻自然就多了起来,这几乎成了一个惯例。如果追溯一下,可以说,自从有了农民工群体,这一现象便与农民工如影随形。几十年过去了,为何“涛声依旧”?责任可以找出一大堆,比方说,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农民工投诉敷衍塞责、不管不问,即使采取行政或法律手段帮助农民工追讨工钱,也往往是零敲碎打,疲于事后应付,而没有形成一套完备的防范欠薪、追讨欠薪的制度等。
舆论导向认为,责任在政府,解决欠薪顽症首先在于强化政府责任。其实,人们对此也早已形成共识,甚至是老生常谈。但是老生常谈也得谈,谈总比不谈好。近日记者从温州市教科卫人力社保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到2015年底,温州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欠薪温州”创建活动。创建“无欠薪城市”,这个口号温州喊得不算早,网上查看了一下,几年前,国内就有多个城市如此提出过,显然,有“空头口号”之嫌,否则,咋就无声无息了。不过,温州再提这一口号,还是值得期许的。这一点,从温州市政府办公室已下发该活动实施方案可见一斑。除加大对欠薪行为的查处和惩戒力度外,还有一项新的举措令人瞩目:对企业主欠薪逃匿和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将在新闻媒体和人力资源市场曝光,即“欠薪逃匿社会公示制度”。
这一制度好。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丑名外扬,是企业主个人的信誉危机,也是企业发展的危机,谁愿意给欠薪老板干活,谁又敢同连员工工资都要欠的企业合作?这里的公示是警示,可能起到的作用不亚于行政制裁和经济处罚。行政制裁和经济处罚,打在身上,有衣服遮着,别人看不见。公示就不同了,昭告天下,打在脸上,脸都没了,如何做人,做不好人,怎么做事?这一制度好就好在能够促使一些企业主为了面子,善待员工,即使企业困难再大,员工的工资也拖欠不得。
这一制度对心里尚存“向上”之心的人一定是有效的。但需要正视的是,也会有那么一些人是不要脸的,你公示你的,我全当没看见、没听见。怎么着?有招。但这招我们用得太少,对这类人这招应该挺管用的。去年底,广东有三个老板因欠薪逃匿入刑案,引起很大争议。支持者认为,现有的行政执法和民事诉讼等手段惩戒力度不足;反对者则认为,追究刑事责任太过严苛,不该轻易将人推向监狱。我是支持者。不仅是对无良老板心中有气愤,而是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新法实施至今,老板欠薪逃匿的情况在全国各地仍时有发生,被抓的寥寥无几,法律咋能缺位呢?“对那些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案件,人力社保部门将按规定核定案情后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从温州创建无欠薪城市实施方案看,让法律上位,这一招是够“硬”的。公示,是抓面子;让法律上位,是管身子,当要为欠薪付出自由这份代价时,还有几个人能挺得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