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我市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3年5月7日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冯金考所作的关于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所作的关于科技进步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科技进步法,积极实施“科教兴市”战略,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科技支持政策,有效推动了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时,在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科技创新引领不够、高新技术产业规模不大、科技投入不足、人才支撑能力不强等问题。为此,会议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依靠科技进步,大力推进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要从战略的高度加强对科技进步工作的领导,真正把它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深入实施科技进步法,每年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科技进步工作和科技经费使用完成情况。深化科技进步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完善协同配合和科技绩效考核机制,形成推动科技进步的合力,不断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大科技进步法、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宣传力度,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科技意识,尤其要提高青少年的科学素养、企业的科技创新意识。
二、致力平台建设,着力壮大高新技术产业规模。要尽快制定工作方案,真抓实干,创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级科技孵化器和功能区、镇特色产业科技园,充分发挥科技孵化器作用,加快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围绕我市重点产业、特色产业,培育产业集群,建立集研发、检测、信息、成果转化等为一体的行业创新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研发中心,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竞争力。建立健全科技合作交流平台,积极引进大院名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进行对接,促进各类产学研合作活动向广度、深度发展。科学编制未来科技城规划,启动滨海科技创业园建设。规划建设科技馆和科普活动中心,与创新型城市相配套。
三、增加科技投入,有效保障科技进步财力支撑。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安排财政科技经费并按比例增长,科技三项费用(新产品试制费、中间试验费和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在财政科技经费中的占比要逐年提高。整合财政各类科技专项资金,统一科技经费使用口径,突出科技经费投向和重点,改革科技经费拨款方式,建立完善科技项目绩效评价、奖励制度,完善监督体系与问责制度,切实提高科技经费使用效益。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为支撑、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落实和完善推进科技进步的优惠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更多的金融资本投向高新技术产业、创新型企业,引导企业和社会投资向研发创新倾斜,积极推动资本与技术更好地结合。
四、优化人才环境,不断提高科技进步服务水平。要进一步完善科技人才引进、培育政策,着力为科研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学术研究和生活环境。抓紧完成人才公寓建设,让高级科技人才以低租金形式入住。完善并落实高级人才子女入托就学优惠政策。建立科学的人才考核评价机制,完善科技人员的职称评定、成果奖励、分配激励政策。积极组织招才引智活动,大力引进各类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快本土科技人才培育步伐。坚持严格执法,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和行业自律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