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监察局联合7家单位出台管理办法
村级工程建设需
签廉政合同书
本报讯(记者 孙文静 通讯员 陈光木)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市纪委监察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7家单位制定《瑞安市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村级工程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村级工程原则上报市发改部门备案,再实施。村级工程均应编制预算。
村级工程必须按照规范文本订立书面合同并报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备案,严禁订立“阴阳合同”村级工程应选择有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 严格控制村级工程变更。村级工程竣工后,业主应根据合同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并出具村级工程验收报告。村级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应将申报审批、招标投标、预算结算等资料收集完整存档。
村级工程收支必须纳入村账户统一核算,财务支出实行“两笔联签”审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支付工程款,工程款应通过转账结算。村级工程竣工验收后均应办理工程结算。
项目业主履约不到位影响工程建设的,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监督领导小组要采取发放督查建议书、约谈、通报等方式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与所在村及村干部的年度考核相挂钩。
此外,《办法》还规定工程建设项目需签订廉政合同书,承诺不收礼品,不接受宴请、旅游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