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003版: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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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场舞莫要“炫”得太任性

    广场舞莫要“炫”得太任性

    ■王国荣

    广场舞又起纷争。近日,“sanshengxiao”等多位网友向《瑞网议事厅》官网、微博反映,有人在莘塍街道新兴广场内安装了多处高音音响,每天凌晨5时许就开始播放广场舞音乐,导致附近居民无法休息。尽管接到投诉的莘塍街道办事处成立联合执法组,与各广场舞团体签订了《广场文化活动公约》,但收效甚微(详见本报16日第6版报道)。

    笔者对广场舞一直是不排斥的,每次沿广场或河岸锻炼时,看到一群群大姐、大妈们在一处处空地和着音乐歌曲舞动,觉得这也是健体强身的一项民间活动,符合老龄化进程中群体活动多元的特征与趋势。同时,它也使得部分中老年人,从繁重的家务劳动中或单调的麻将室走到广场、公园,舒展筋骨,呼吸新鲜空气;从“老死不相往来”的门户里走向群体,舞动中联络与维系邻里感情。这样的社区活动,本该是百益无一害的。

    广场舞之所以得到追捧与延展,就在于越来越注重健身养生的人们知道其中的益处。但是,凡事都有个度,如果不讲究不把握这个度,不懂得趋利避害,好事往往会走向反面。就像广场舞的高音喇叭,你跳酣了后又想借着低音炮的节奏来点“刺激”,或者又想搞点惟恐不够声势、不够吸引眼球的“炫耀”,虽然你过瘾了,心理上得到了某种满足,但你却把在周边休息的居民给骚扰了,这时你的“益”,无疑建立在他人的“害”上。其实道理再简单不过,就好比你在家里睡觉时,而附近工地在不分昼夜地违法作业,你不烦吗?

    套用流行语,广场舞安装高音喇叭,分明也是一种“任性”。这种任性,跟一些小青年在城区道路飙车是一样的扰民。也许性质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只顾自己尽兴,无视他人安静。如果每个舞者都能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站在他人的立场考虑问题,规范自己的行为,广场舞低音炮就不可能出现。

    在此,我们也无须将此事引申到人的道德与素质的高地,更甭提中国大妈的多起跨国广场舞事件引发的种种争议,只想小声地问一句:如果你家里有一位特别畏声的睡眠障碍老人,有一个出生不久特别好睡的宝宝,你会在他们身边表现得蹑手蹑脚呢还是粗声大气?非常遗憾,现实生活中有不少连小孩子都懂的道理、能遵守的法规规矩,我们有不少大人却做不到,而且有时候比小孩都还要“任性”。

    本来,人与人之间就讲究个彼此包容与理解。你健身跳你的广场舞,把音乐控制在合理范围,我安神睡我的觉,做我的美梦,大家各有所好,井水不犯河水。笔者所在的城市,一群群跳舞的居民大妈用的都是小音响,有的是摊上买的手机大小的录放机,地上或花坛边一放,极少有噪音,跳得更欢,也更有益健康。须懂得,健康和财富其实都应该“取之有道”。何必非要这炮那炮惊动110,非要任性到法规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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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日报 有话说 00003 广场舞莫要“炫”得太任性 2015-4-20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