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为官不为”
■良言
我市启动“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的专项整治活动,吹响整治“庸懒散拖贪”的号角。这是顺民意、得民心的大好事,群众拍手称好。下面就“为官不为”谈一点看法。
什么是“为官不为”?笔者认为,这是指当官的没有好好地为人民群众谋事、办事、干事,拿着纳税人的钱,无所作为。“为官不为”危害不浅,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自从党中央出台八项规定,特别是一系列从严治党的规章制度出台后,一些领导干部错认为,少干事就少出问题,不干事就不会出问题,“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这是典型的明哲保身。这样一来,就会出现百姓办事难。百姓去办事就会碰到“踢皮球”,相互推脱。这样虽然没有违法犯罪,但是典型的“四风”表现。这也是党纪所不容的。从这个角度来讲,你拿纳税人的钱,不为纳税人办事,“为官不为”也是一种犯罪。我市整肃“庸懒散拖贪”,“为官不为”就是其中专项整治的重点。
墨守成规,缺乏改革创新的精神。现在去一些部门办事,有人反映,比过去还难一些。除一些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思想作怪外,还缺乏改革创新精神。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也不断出现。在实际工作中墨守成规,如果没有改革创新的精神,那很多问题、事情就会解决不了。有群众反映,在农村老屋拆建审批,按规定面积设计方案稍微改变一下,去有关部门审批时,就通不过,原因是必须要“原拆原建”。在我省建设美丽乡村背景下,我们的农村老屋拆建申报是不是可以进行改革?如果还是按照“原拆原建”来审批,那美丽乡村美在何方?其他的部门同样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归根结底,这是一些部门、领导干部没有想人民所想,急人民所急。这也是典型的“为官不为”。
不承担责任,缺乏应有的担当意识。一些领导干部怕出事,怕丢掉“乌纱帽”,一些有风险、担责任的事就让着、推着不干。瑞安有句古话:“股臀门头夹牢紧显紧”,现在有一些单位领导就是这样,不管人民群众的事有多重要、多紧迫,就是不给你办,就不为你承担责任。领导干部是人民的勤务员、是人民的公仆,就应该为人民办事,为人民群众承担责任。领导干部要有敢担当、敢干事,这样的领导干部才是人民群众眼中的好干部。
“为官不为”者当治,也要充分认识“为官不为”的危害性,要赶紧反省,赶紧转变自己,记住:“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