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食品安全
要靠三个“治”
■金 粟
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我市日均快速检测食品118批次(详见本报11月9日第1版报道)。
在治理食品安全问题上,我市是有为的。无论是制订出台《瑞安市食品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实施方案》,还是投入1200万元建设瑞安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无论是开展县级电子化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还是深入开展“阳光厨房”建设;无论是实施餐饮单位改造提升工程,还是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建设:这一桩桩一件件,都充分体现了我市在“完善市场监管体制,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方面所做出的不懈努力。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百姓的健康与生命,事关民族的素质与未来,事关国家的声誉与发展,不能不引起全国上下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要保障食品安全,必须依靠三个“治”。
首先自然是“法治”。毋庸置疑,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场,依法治食品安全问题,这是守护“舌尖上的安全”最有力的保障。但“法治”不只是制订几条虚空的法律条文去威慑食品生产商与经营者,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要明确。生产者在安全标准之内生产食品,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经营者在安全标准之内进购并销售食品,否则就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消费者安全标准之内购买且食用食品,也不可吹毛求疵,有过分的要求。“法治”也不是事后诸葛亮,出事以后惩治一番便罢,从原材料到半成品、成品,从生产到销售,整个过程都应该有相应法律制度在监管。“法治”要用科学之法来治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入100多万元用于快速检测能力建设,利用酶标仪拓展孔雀石绿、呋喃类、氯霉素等兽药残项目,利用快速检测试剂和试纸拓展蜂蜜项目8项,利用高效液相色谱仪拓展乙草胺、敌敌畏等农残项目的实验室快速筛选,这就是科学治理。“法治”更要有对执法者与监管者的治理,防止这些人员与食品生产商形成利益同盟,“灯下黑”的危害不容忽视。
其次是“共治”。十三五规划建议,“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建立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参与。社会共治之一是“媒治”,媒体的调查与监督是社会共治的重要力量;之二是“民治”,百姓是食品的直接食用者,也最有发言权,发现问题要及时送检,积极反映,不可总想着“别人出力,自己受益”;之三是“自治”,食品行业要有自我治理的机制,生产者与经营者也要有自我省察的觉悟。
其三是“长治”。当代杂文家徐迅雷先生说,“食品安全,唯有长治,方能久安”,这长治应该包含两层意思:第一,“常治”,即常态化的治理,不可一时暴风骤雨,一时风平浪静,绳锯木能断,水滴石也穿,这就是常治的力量;第二,“久治”,持续不断,永不停歇,只要我们还是用食品果腹的,治理食品安全问题的“弦”就不能松。
食品不安全,威胁的是人的健康与生命;食品安全,能够提高民众的幸福感及其对社会、政府与他人的信任感。我们要善用三“治”,保障食品安全,打造品质之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