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水利局工作的评议意见
(2017年9月27日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水利局局长贾建华所作的关于接受市人大常委会评议的自查工作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调查组所作的关于对市水利局工作评议的调查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市水利局依法履行职责,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防汛抗灾体系建立、“五水共治”推进、水利基础设施管理等方面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仍存在整体防洪排涝能力不足、“剿劣”职能作用发挥不够、水利执法监管力度不大、水利人才队伍基础不牢等问题。对此,特提出如下评议意见:
一、强化系统思维,合理谋划水利工程建设。要完善防洪排涝总体规划,增强水利项目谋划的科学性、系统性、前瞻性。要增强洪水调蓄能力,优化水库、河网调度,加快推进病险水库、山塘除险加固。要增强排涝能力,以河道疏浚、水闸改建、强排泵站建设为手段,大力“治断头、通梗阻”,加快平原河网水系治理,尤其是温瑞塘河水系、瑞平塘河水系、天井垟涝区等区域的河道。要扎实推进飞云江、金潮港堤塘建设和加固,基本消除城镇防护区防洪不闭合问题。要重视海塘加固和维护,切实解决河口、沿海堤塘因沉降或对象重要性提升引起的不达标问题。要继续推进丁山三期西片围垦、瓯飞一期围垦瑞安片工程及配套水利工程建设,以围垦建堤造地为手段,将沿海堤塘打造成为防御超强风暴潮的安全屏障。
二、强化担当意识,注重提升执法监管实效。切实承担起“剿劣”工作职责,主动介入做好部门间协调联合工作,强化现场监管和河道日常巡查,突出河道执法、入河排污口审批监管、垃圾渣土(泥浆)入河监管等工作重点,确保如期完成“剿劣”任务。加大对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追究到底,坚决杜绝非法采砂行为,同时积极筹划采砂出让,做好“疏”的文章。继续抓好涉水“三改一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破坏水资源、影响水安全等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强化农村水利设施建设质量监管的主体责任,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加强日常监管。
三、强化服务能力,着力增强水利队伍活力。认真研究落实村级水利员改革方案;重视水利人才梯队建设,突出干部管理、人才引进、教育培训、职称评审、考核考绩等重点,提高水利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理顺科室职能,加强内部工作协调;重视解决机关干部混岗现象严重、基层水利站人手不足的问题,合理配置人员力量,使之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突出抓好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建立健全反腐倡廉长效机制,推进机关工作提速提质提效。继续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环节,进一步理清事权,落实责任,强化指导,规范管理,优化服务,补齐涉水审批管理“短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