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年11月3日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5次主任会议通过)
瑞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孔庆吉所作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所作的调研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完善组织架构、规范建章立制、强化信息管理等举措,相关项目稳步推进,我市PPP模式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仍存在项目适用范围不清晰、前期准备不充分、采购过程不规范、监管责任不到位、制度建设不健全等问题。为此,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一、科学谋划项目前期。一要正确把握PPP内涵。合理界定项目适用范围,防止借PPP名义搞变相举债;科学设定PPP项目需求和目标,以建设、运营、资产处置三个不同阶段的要求,针对目前PPP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细化优化项目实施方案编制。二要强化物有所值评价。将物有所值评价作为选择PPP与否的重要标准,参照同类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净成本,编制项目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委托专家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的,强化对报告独立、客观、科学性的把关,加强对物有所值评价报告的审核,在定性分析审核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定量分析的审核。三要科学论证财政承受能力。将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作为有效防范和控制财政风险的主要手段,周密考虑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的财政支出责任,避免支出责任漏项,审慎控制新建PPP项目规模,防止因项目实施加剧财政收支矛盾;界定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口径,科学预测未来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数额,避免支付能力预测过于积极;将财政承受能力评估从财政支出能力评估向行业和领域平衡性评估延伸,防止某一行业和领域PPP项目过于集中,造成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的不均衡。
二、规范项目采购过程。一要采取多种采购方式,鼓励充分竞争。优先采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等竞争性方式采购社会资本方,根据项目需求必须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应当严格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二要确保社会资本平等参与。根据PPP项目特点,合理设置资格条件,保证各类社会资本平等参与竞争。对与本级政府有隶属关系且未剥离政府融资平台功能的国有公司,原则上不得参与PPP项目,避免财政风险集聚。三要完善核心指标竞价机制。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的工程核算、成本范围、收费定价、内部收益率等核心指标,都应在招标时予以明确并建立竞价机制。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一要加强合同履行情况监管。明确监管机构和监管责任,按照合同定期对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二要加强项目变更监管。针对不同类别项目,实施相应的项目变更管理制度。对以建设成本作为主要付费依据的项目,要建立完善项目变更的审批流程,从严控制变更内容和金额。三要加强项目运营情况监管。结合项目建设进度和绩效考核周期,开展PPP项目运行中期评估,并建立相应的风险预警机制。四要加强资产移交监管。按照合同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加强移交资产使用状态和合同约定条件的评估,确保项目设施正常运营。
四、强化管理制度建设。一要进一步完善操作规程。根据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等不同阶段,建立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风险防范体系,细化制度约束,增强可操作性。二要健全中介机构管理制度。制定出台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加强中介机构管理。三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建立PPP项目档案管理制度,明确要求、确定专人,确保档案齐全和长效保管。

